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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RZe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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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投訴區改革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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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5-2-2011 19:30:23 | 顯示全部樓層
可以考慮加入一些元素辦別玩家的可信性,正如拍賣網一樣
新會員投訴,有機會是其他人申請來作虛假投訴,所以可以引入會員年資活躍度作考慮條件之一,資歷淺要較多證據,而且證人方面,也不應該是隨便可以作證,資歷也是重要的吧?
當然年資長也可以作假,所以才要有誠信一環,長時間的在論壇活動,可以大約知道該會員是否作假的分身吧。
可以考慮在懲罰方面配合,初犯則較輕,(萬一是真的被人處心積累巫告),若重犯或多次犯則重罰,如封帳號,若他們改過則由新會員從頭再來…
這些可行與否,也不清楚,網上執法從來都不簡單,看到玩家們的提議,開帖討論,也是很積極的表現,希望其他人除了批評外,亦可以提供一些有用的意見給管理人員參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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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5-2-2011 22:07:47 | 顯示全部樓層
先謝過閣下的意見

另外問一下
閣下認為投票用途大不大呢?(大家看到這條問題也可發表一下意見)

另外, 本 ...
RZero 發表於 5-2-2011 20:52


投票對於常犯常見的犯事者可能有效
而且遊戲名與會員名也不盡相同,非當時人或在場的玩家的意見未必可靠…因為可能只是路過…

這個工作真不易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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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6-2-2011 18:54:54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小嫦 於 6-2-2011 22:40 編輯

都可行的,但表證一定要成立,否則很易比有心人利用,對某些會員構成滋擾。


剛剛等人開場時,無聊看看舊帖
以下是其中一個案例
http://www.nakuz.com/bbs/viewthread.php?tid=3226664
看見以往處理程序較簡單,亦可能由於當時未需要完善制度。

若果想簡化一些,可否先人性化地處理,若有爭議再進行審訊?
如:
表證不成立,疑點利益歸於被告
表證成立,不抗辯,罪成
表證成立,抗辯,雙方再提更多證供,版主協助出post or notice 尋找人證。

人證又要有適當的方法去辨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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