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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之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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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3-10-2010 21:55:5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chan26694 於 13-10-2010 21:59 編輯

呢篇野係改篇自功課
希望大家比比意見~THX


        現在的中學生一拿起報章,並不是立即翻閱港聞版的頭條,而是先揭去娛樂版,看看某明星與誰有不尋常的曖昧關係;某某歌星因口出狂言,被公司「雪藏」;某某藝人名成利就之後,如何翻臉不認人……不僅是報章,連電視、電台、網絡等媒體也充斥著娛樂資訊,而這些資訊往往最受大眾歡迎。當下的社會,似乎已進入一個「全民娛樂」的時代。

        有人說,市民不應只把焦點放在娛樂新聞之中。當然,公眾有權選擇其所接收的資訊種類,媒體上盛行著揭人瘡疤的風氣,總不能只歸咎於大眾的好奇心。從來媒體的責任就是為公眾提供最新的資訊,滿足市民的求知慾,並幫助他們了解時局的發展,娛樂新聞亦不在例外。但凡事都有主次之分,娛樂新聞雖具可觀性,可這不代表媒體要把娛樂資訊作為主要報導的材料,況且它不像港聞時事或國際新聞般,對我們有切身的影響。傳媒是否把兩者的重要性顛倒了呢?

        更何況傳媒採訪娛樂資訊的手法也有不當之處。娛樂圈中的人士是公眾人物,其舉動自然較為人所注目,可是部份傳媒的採訪方法實在對公眾人士的私隱太不尊重。若說是某公眾人士幹下了一些惡行,偶然被記者發現,傳媒大肆報導該人士的惡行倒也無可厚非;然則現在的公眾人物卻長期活在記者的鏡頭下,記者偷偷在明星家宅外隱蔽處設置拍攝鏡頭、刻意跟蹤某藝人等情況屢見不鮮,藝人的生活,幾與一名時刻受監視的嚴重精神病患者無異,毫無私隱可言。難道這又是傳媒應有的職業操守嗎?

        從前的傳媒抱著實事求是的態度,務求為公眾帶來精確無誤的最新資訊。現在的媒體似乎已逐漸失去其本質,為著提高銷量,不惜利用公眾的好奇心,泛濫製造大量娛樂資訊。古人有云:「物極必反。」當娛樂資訊再無節制地傳播下去,受害的不止是公眾,媒體也會失去它們的方向。

        適量的資訊,可以作為我們的精神食糧;過量而又良莠不齊的資訊,卻會蠶食我們的心靈。媒體日後的方向會是如何?這實在是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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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4-10-2010 01:46:04 | 顯示全部樓層
文章簡潔清晰。

建議亦可將「小題大造」加入支持點,認為應該將一些藝人正面的一面及訊息反而應該多作報導才算正確這樣,即好像某藝人屙屎唔出的便秘事一類如此小事作報導...傳媒不如不講好過,大眾看完根本不會少一忽肉或多點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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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14-10-2010 19:24:50 | 顯示全部樓層
漏左呢一點@@

THX A L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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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6-10-2010 12:17:07 | 顯示全部樓層
多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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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8-2-2013 20:26:13 | 顯示全部樓層
可這不代表媒體要把娛樂資訊作為主要報導的材料,況且它不像港聞時事或國際新聞般,對我們有切身的影響。傳媒是否把兩者的重要性顛倒了呢?

        個人認為當下傳媒的問題是在於渲染煽情而多於錯誤傾斜,對於「娛樂資訊作為主要報導的材料」這點是不太苟同的,畢竟作為一份報章必須具有豐富的資訊提供予不同閱讀取向的讀者,加上娛樂新聞在報章上所佔的篇幅尚算恰當,並不見得有「取娛樂而棄新聞」的趨向。至於八卦週刊等專以娛樂緋聞為名的媒體,小筆倒認為「一隻手掌拍不響」,假若市民大眾能明辨取捨,這類媒體自會消失,反之,乃應運而生。

   就傳媒的採訪手法上,近年來的確較為粗鄙下流,就如偷拍藝人更衣一事就可見一斑。傳媒作為市民與外界資訊的媒介,應以監察公眾人物以維護市民利益為依皈,在公眾利益與私人生活的天秤上,傳媒這枚法碼應放置在那處呢?如特首潛建風波就具有「凌駕性公眾利益」之處。閣下不妨多舉例說明,以增強全文說服力。議論上大致清晰,文筆稍為冗贅,閱讀起來總覺夾帶著口語的影子。

   上述只為鄙人陋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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