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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討論] 14歲少年販毒囚7載 官﹕難輕判 免鼓勵「利用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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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7-8-2012 21:04:5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明報專訊】年僅14歲的輟學少年受損友唆擺,一念之差,販運近4公斤K仔,昨在高院認罪後被判囚7年,其19歲同黨則判囚10年。法官強調,法庭不能遇上年輕罪犯便輕判,否則等於發邀請卡讓不法之徒利用少年犯案,並勸喻被告父母切勿自責,寄語兩被告汲取教訓重過新生。


案發時14歲的被告,現年15歲,在單親家庭長大。其父駕駛的士為口奔馳,把兒子託付祖母及姑母照顧,當他得悉讀中二的兒子行為有異,特意每天接兒子放學,避免他與不良分子為伍。去年6月被告輟學,經常到卡啦OK及機舖流連,一次父親氣得沒收其手機,阻止他與壞朋友聯絡,被告卻離家出走,在次被告張力山(現年20歲)處暫住,遭不法之徒利用販毒。
販運K仔 同黨囚10年
法官張慧玲表示,少年罪犯很多來自破碎家庭,但「唔係個個都幸福」,不幸非求情理由。張官認為,眼見犯人年少,法庭判刑倍感艱難,但不能因而輕判,否則等於廣發邀請卡給犯罪集團利用少年犯案。
對於年輕的次被告,張官判刑時兩度搖頭嘆息,指他來自美滿家庭,中三停學後跟隨父親做裝修工人,月入過萬,卻嫌父親管教過嚴而轉做散工,其後賦閒在家,結識黑社會而干犯本案。張官表示,由於15歲被告協助警方破案,又供出同黨,認為可獲一半的刑罰扣減,遂判囚7年。
官籲被告父母勿自責
多名親友到庭支持兩名沒有案底的被告,兩人亦向法庭表達悔意,承諾會改過自新。張官又提及,兩被告的父母撰寫求情信,均怪責自己未有管教好兒子,張官促父母切勿自責,指兩被告雖然年輕,但不算年少無知,父母可做的事有限。張官又期盼兩被告汲取慘痛教訓,將來勿重蹈覆轍,不要再辜負父母的支持及關心。
去年7月30日凌晨,警方在尖沙嘴寶勒巷街頭截查首被告,在他身上搜出0.77公斤K仔(氯胺酮)。同日早上,他引領警員到通菜街一單位,單位內藏有3.1公斤K仔,總值約51萬元,張力山當場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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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7-5-2013 14:04:51 | 只看該作者
本來就要重點阿..要不連10歲小朋友都會用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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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8-2-2017 16:21:41 | 只看該作者
運毒不嬲都係重判...大家唔好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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