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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C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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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罷「鄰人」這文章後的感覺(全是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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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2-2008 02:34:10 | 顯示全部樓層
你能看得到刑法,摸得到刑法嗎?
這又是另一個意義上的醜惡了
作者在這篇文中想罵的是
人與人互相防範的心、犯罪者的心
而你卻提出戰爭
這可謂風馬牛不相及
就好像是別人在說蘋果,你卻跑去說橙一樣
難道要一篇文章把全世界所有不同的罪惡都寫出來
才能獲得你的共嗚嗎?那我相信這篇文章既冗長,又沒中心思想了

刑法這種東西,無論是什麼意義,層次,從來都是醜惡的,不用避題,強說是「另一回事」。
作者是「無病申吟」這一點,雖然我沒有看過原文,但我看了不少的考卷,也可以用dickyleehk的「以果推因」的方法,也大致可以肯定了。
防盜工具從來都是用來對付賊人的。較溫柔的是門,牆之類。既然這些都嚇不跑,硬要干涉別人的話,別人也無需對賊人客氣。要到別人的地方去,就當遵守對方的規距。別人沒有門讓你進嗎?為什麼要用這種非正途的方法?既然需要幫忙,為什麼不堂堂正正的敲門請願?為什麼要強行進入?既然要搶奪別人的東西,別人作正當防衛,就是殺了人,最多也只是用「自衛」作理由,輕判誤殺而已。難道把門打開,任別人隨意取用,就是很文明的作法嗎?
這是「大同與小康」的問題。有興趣可以去看一下,我就不多說了。既然不能做到「大同」,難道做「小康」就要被冠上「醜惡」的罪名嗎?這樣的胸襟,未免太狹窄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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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2-2008 14:08:38 | 顯示全部樓層
既然CSI大做好了被反駁的覺悟,我就不反駁,任你自己反省會比較好——我不認為「防人之心」不是「因」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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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具是刑法的一部分,不然刑法就沒有果效,人們也無需守法,不應將兩者徹底分隔——現在不是在辨論律師與行刑者的角色問題,而是兩者所生出來的共徵。

「你能看得到刑法,摸得到刑法嗎?
(隔行)
這又是另一個意義上的醜惡了
作者在這篇文中想罵的是
人與人互相防範的心、犯罪者的心
而你卻提出戰爭」
我猜你是想這樣分段吧?但你明顯是沒有明確分段,引致別人曲解或誤解,這是你表達的問題,別說成都是別人的錯的樣子。
用較明顯的例子來作對比,以使鐵扇骨的形象更容易讓人理解,這樣有問題嗎?比方你在說橙的特性,你用檸檬的酸來作對比,以使別人較容易明白橙的特性,這樣也有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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